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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8-14

【衛福部函】訂定「以果糖基轉移酶製得之食品原料菊糖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」,並自即日生效。

依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」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。
訂定「以果糖基轉移酶製得之食品原料菊糖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」,並自即日生效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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