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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8-24

【衛福部函】公告修正「健康食品之調節血脂功能評估方法」,名稱並修正為「健康食品之調節血脂保健功效評估方法」,並自即日生效。

依據: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三條第二項。
修正「健康食品之調節血脂功能評估方法」,名稱並修正為「健康食品之調節血脂保健功效評估方法」,並自即日生效。
自本公告生效日起二年內,申請健康食品查驗登記之案件,其試驗如係於本公告生效日前已開始執行,亦得適用本次修正前之公告方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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